黄廖本“文字”一章的两个问题

一、“辩”字是形声字吗?
黄廖本增订七版第157页在讲形声字“形旁和声旁的部位”时,在“内形外声”一类列举了四个字:问、闻、瓣、辩。
前三个字是形声字没有问题,第四个“辩”字也是形声字吗?
辩,繁体字是“辯”,小篆写作“”。《说文》:“辯,治也。从言在辡(biàn)之间。”《说文解字注》:“治者、理也。俗多与辨不别。辨者、判也。从言在辡之间。谓治狱也。会意。”《文字蒙求》也看作会意。“辩”是会意字,不是形声字。既然不是形声字,哪来的声旁和形旁?
建议把“辩”“辫”:
辮 《说文解字》:“交也。从糸辡声。”

二、什么是“部分代替”的简化汉字方法?
黄廖本增订七版第162页讲汉字简化方法时,在“部分代替”一类列举了两组字:
保留特征:声(聲)、飞(飛)、亏(虧)
保留轮廓:夺(奪)、齿(齒)、宁(寧)
简化汉字方法有多种,“同音或异音代替”是一种方法,“部分代替”(增订六版叫“保留特征或轮廓”)也是一种简化方法,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按教材说,“同音或异音代替”是“在意义不相混淆的条件下,用形体简单的同音或异音字代替简体字,既减少了字数,又突出了表音的特点”。列举的例子是:
同音代替:丑(醜)、范(範)、秋(鞦)
异音代替:斗(鬥)、卷(捲)、舍(捨)
情况特殊:干(乾、幹)、借(藉)
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代替字与被代替字在汉字简化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都收录于字书;第二,代替字比被代替字形体简单。
“部分代替”的简化字有什么特点呢?按教材的说法是“用繁体字的部分字形代替原字”。第一,在汉字简化之前,这些简体字我们从一般字书是查不到的(也许根本不存在这些简体字); 第二,简体字比繁体字形体简单。
看来,“同音或异音代替”与“部分代替”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是字书中本,后者是字书中本
可是“亏(虧)”“宁(寧)”两字的繁体和简体同时出现在《说文解字》《康熙字典》等字书中:
 音yú。小篆写作“”。《说文》:“亏,於也。象气之舒亏。从丂从一。一者,其气平之也。……今变隶作于。”
 音kuī。小篆写作“”。《说文》:“虧,气损也。从亏雐声。”
 音zhù。小篆写作“”。《说文》:“宁,辨积物也。象形。”《说文解字注》:“辨今俗字作辦。……周礼:以辨民器。辨,具也。分别而具之,故其字从刀。积者,聚也。宁与貯葢古今字。”
 音nínɡ。小篆写作“”。《说文》:“寧,愿词也。从丂寍声。”
由此可见,“亏(虧)”“宁(寧)”是采用“同音或异音代替”的方法简化的,根本不是什么“部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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