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切分需要注意的问题
北京大学 陆俭明
为确保层次切分能符合句法结构本身内部构造的实际情况,在切分时,需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切分不能根据语感,因为语感是不可捉摸的,往往会因人而异。例如:
 (1)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
例(1)是个名词性偏正结构,首先应在哪儿切分?如果凭语感,不同的人,可能会进行不同的切分:
 (2)a.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
   b.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
   c.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
就语感来说,这三种切分,各自都可以说出一定道理,很难断定哪一种切分是合理的,而事实上b切分才是可取的。
第二,也不能根据语音停顿,因为语音停顿跟语法成分的界线丕是一一对应的。例如:
 (3)我昨天买了一件最新潮的外套。
在实际言语交际中,例(3)可以有不同的语音停顿:
  (4)a.我/昨天买了一件最新潮的外套。
    b.我昨天/买了一件最新潮的外套。
    e.我昨天买了一件/最新潮的外套。
    d.我昨天买了一件最新潮的/外套。
    e.我昨天买了/一件最新潮的外套。
但是从语法上来说,只有按(4)a切分是符合汉语句法规则的,“我”是主语,“昨天买了一件最新潮的外套”是谓语。
第三,每一个层面上切分所得的直接组成成分,其中一个如果是合成句法形式,即不是单词,那么这个合成句法形式不能是该句式所独有的,必须能在别类句法结构中再现(reproduce)。例如:
  (5)a.很/有办法
    b.很有/办法
如果按a切分,作为直接组成成分的“有办法”这个合成句法形式,可以在别类句法结构里再现,如“有办法的人”“他有办法”等;如果按b切分,作为直接组成成分的“很有”这个合成句法形式,就只能在“很有……”这类结构里出现,不能在别类结构里再现。所以a切分比较合理。
第四,每个层面上切分所得的直接组成成分,它们之间组合所依据的规则在该语言中必须具有普遍性。这意思也就是说,每个层面上切分所得的直接组成成分,它们之间组合所依据的规则对语言事实的解释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最理想的。再拿“张三喝啤酒”来说,上面说了,正确的切分应该是a,即:
 a.张三/喝//啤酒
那么能否切分为b呢?即:
 b.张三//喝/啤酒
单就这个句子来看,似乎也未尝不可。但从整个汉语语言事实看,采用b切分会有些问题。按a切分,意味着述宾结构可以作谓语;取b切分,意味着主谓结构可以带宾语。但两相比较,述宾结构作谓语,这一句法规则在现代汉语里带有普遍性,对语言事实的解释力强;而主谓结构带宾语在现代汉语里就不具有普遍性。例如“他属于白种人”,就只能切分为a,而不能切分为b。请看:
  (6)a.他/属于白种人
    b.他属于/白种人
这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属于”是个粘宾动词,它后面必须带宾语,不可能单独先跟某个名词构成主谓关系。如果硬要按b切分为“他属于”和“白种人”两部分,就还将违反上面所讲的第三条标准,即“他属于”只能在“X属于……”这类结构中出现,不能在别类结构里再现。可见,“他属于白种人”切分为a才是合理的。
第五,每一层面切分所得到的直接组成成分,彼此按句法规则组合起来,在意义上必须跟原先的结构体所表示的意思相一致,具体说:
 1.切分所得的各个直接组成成分,都必须有意义。例如“年轻的一代”,如果把它切分为:
 (7)年轻的/一代
所得的直接组成成分,“年轻的”有意义,“一代”也有意义,所以这个切分是合理的。如果把它切分为:
 (8)年轻/的一代
所得的直接组成成分,“年轻”有意义,但是“的一代”根本就不成立,当然没有意义。可见这样切分是不合理的。
 2.切分所得的各个直接组成成分,彼此在意义上有搭配的可能。例如“一片好风光”,如果把它切分为“一片”和“好风光”,彼此在意义上能进行合理的搭配;如果切分为“一片好”和“风光”,虽各个直接组成成分都有意义,但它们在意义上没有搭配的可能,因为“一片好”只能理解为主谓关系,而作为主谓结构的“一片好”在意义上不可能跟“风光”搭配。
 3.切分所得的各个直接组成成分,它们在意义上的组合,必须跟原结构的意义相等。例如“我最好的朋友”,如果切分为:
 (9)我/最好的//朋友
这样切分,意味着那朋友是“我”的,而且是我的朋友中的“最好的朋友”,各个直接组成成分,在意义上的组合等于整个句法结构的意义。如果我们把它切分为:
 (10)我//最好的/朋友
这样切分,从第一层看,问题还不那么显露;看到第二层,问题就很清楚了。在原结构里,“最好的”在意义上是说明“朋友”的,而按例(10)的切分,“最好的”变成说明“我”了,这显然不合原结构的意义。

( 节选自陆俭明《现代汉语
语法研究教程》第65-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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